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张世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世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世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黄俊迪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俊迪
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已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俊迪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
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李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亮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方飞 沈云樵 聂如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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