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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建庆)近日,武威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审计局在充分调研、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检察公益诉讼与监察、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实施办法》,推动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各单位专业优势,明确加强协作配合的基本原则,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确定强化交流培训、强化交流研讨两项举措,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工作水平。
《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或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发现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导致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遭受侵害或面临损害风险时,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处理。
《实施办法》要求,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加强督导各县(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审计局加强协调联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照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有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泄密失密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协作单位要及时通报互涉的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共享政策文件等信息资源,定期相互抄送工作信息、年度工作要点、专项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韩小月